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0117/2002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九龍保安道355號二樓(“處所”)的業主;答辯人是處所頭房的租客。處所的租賃期是由2000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每月租金為3,200元。申請人的申請,是要求追租及收樓,因為答辯人自2001年5月1日起便沒有交租。在反對通知書上,他提出下列的抗辯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