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4309/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原告人是香港壽山村道4號1座地下B室(“該物業”)的業主,聲稱被告人等是其租客,於1999年12月23日簽訂租約(“該租約”)租住該物業,但自2000年3月起拖欠租金。原告人遂於2000年4月8日開展法律程序,並於同年6月16日,因第二被告人許德強沒有發出擬抗辯通知書,而登錄了針對他敗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