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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7月10日,本席頒令將針對第二答辯人的所有申請剔除,並命令就該傳票申請涉及的訟費的爭議,由助理司法常務官另訂 日期聆訊。助理司法常務官將聆訊日期定於2002年8月26日;在該日期進行的聆訊是申請人與第二答辯人法律程序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