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1808/2002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即業主)於2002年7月8日向本審裁處申請追收欠租及收回樓宇。答辯人(即租客)則向本審裁處提出抗辯。並於2002年7月22日向本審裁處遞交7號表格,反指控業主未有按租約的規定,給予租客一個安全及寧靜的居所。又未有依租約的規定,將滲漏的水管及水喉修補妥當。答辯人因此反向申請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