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0934/199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March 2001.
1. 根據與訟雙方大律師在開案前的協議,本案唯一的爭論點是本案的死者在交通意外時,是否駕駛答辯人所提供的小型貨車返回答辯人在旺角的辦公室,進行與工作有關的職務。假若他當時正是這樣做,那樣,《僱傭補償條例》第5(4)(e)條在本案中便適用,而申請人亦因而可得到工傷賠償。相反,假若申請人不能證明死者當時是駕駛車輛返回工作的地點,那麼,申請人的索償則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