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747/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November 2002.
1. 上訴人周志佳於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第一項罪名是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管有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作出侵犯版權的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d) 及119(1)條。第二項控罪是指他阻撓一名海關人員,違反香港法例第342章,《海關條例》第17F條。經聆訊後,裁判官判上訴人兩項罪名成立,上訴人須接受教導所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