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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011561/2000
DCCJ11561/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00年第115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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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李宗鍔
審訊日期:2001年3月22至23日
頒下判案書日期:200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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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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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夫婦為九龍西洋菜街北221號美邦大厦11字樓B室(「原告物業」)之業主及居住者。被告人則為原告物業之上12字樓B室(「被告物業」)之業主。兩造均承認,原告物業內的浴室天花板於1995年間曾出現滲水的情況。當時原告夫婦懷疑是被告物業漏水殃及原告物業,於是向被告投訴。被告隨即僱用工匠更換喉管。據原告方面的證供所說,1995年之後大致上沒有再出現滲水的情況。然而,原告夫婦於本案的聲請書稱,原告物業的浴室天花板在1999年8月期間再次出現滲水的情況,導到一塊1呎乘2呎乘0.5呎重約2公斤的混凝土從天花板剝落。原告因此在本案要求法庭頒令強制被告停止漏水所造成的滋擾(nuisance)及賠款20,650元供原告修葺原告物業損毀之處之用。
2.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代為辯護,但已將一封表示有爭議的信函存檔。此信可視為答辯書,其內容如下:-
「法官大人台鑒,敬啟者:
本人基於以下理由對原告人的申索有爭議如下:
1.95年關於浴室漏水,已揾曙光水電工程劉師傳檢查維修。把本單位內的舊喉全部關掉,全部再安裝新喉,安裝妥善,本樓宇內上層和下層都知到。
2.本人對漏水之事也關注。已揾曙光水電工程劉師傳及11樓B座即原告人何先生和14樓AB座本大厦主席周先生,一齊同在被告的樓宇內察看浴室。當時由劉師傳即動工,將浴缸磚移開,查看底部位置,未有發現濕漏水漬,檢查水喉都好,無滲漏水。再繼續跟進,用放水浸方法測試。在3天2晚內,已照放水浸3次測試,未有發現漏水。本單工程已委託劉師傳做,現在繼續檢查測試維修工程中。已叫何先生隨時上來查看,劉師傳的電話已告知何先生,彼此跟進聯係,希望查明漏水原因和盡快維修好。
3.曙光水電工程維修,檢查無漏水證明紙呈上參考。
4.原告人之投訴未符實際,將事情誇大。
5.本大厦的外牆,多層都有型罅紋,在橫風暴兩時,室內或有濕水現象,未知是否外牆滲透影响。
此致
3.原告的代表阮律師指出,本案的首要問題是:「是否原告物業的浴室被滲水的問題應該歸咎於被告物業漏水或滲水所引致。」本席認為阮律師的擬題已包含了既定結論 即被告物業漏水或滲水,殊非合理的考慮取向。正確的問題應該是:-
(1)被告物業有沒有漏水或滲水?
(2)若有,漏水或滲水有否對原告物業造成損毀?
證據
4.原告已呈堂的證據之中,包括下列兩封政府公函:-
「水務監督辦事處
Office of the Water Authority
九龍分處
Kowloon Sub-Office
九龍旺角洗衣街一二八號
128 Sai Yee Street, Mong Kok, Kowloon
電子郵遞
e-mail
| 電話 |
2399 4139 |
圖文傳真 |
2789 4680 |
| Tele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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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sim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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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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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ference |
(5) in SA43/221/B11/MS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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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s. 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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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深水埗
西洋菜街221號
11/F,B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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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 Ho:
用水樓宇:九龍深水埗西洋菜街221號11/F,B室投訴天花板滲水
關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廿二日由巿政總署轉介一事,本人現特地給你回覆:
根據耗水量紀錄顯示,貴單位或樓上單位的水管並無明顯的漏水迹象。
然而,滲水情況亦可由水管的小裂縫引起,這須由有關單位的業主/住戶確定。假如貴單位的牆壁明顯滲水,你宜僱用持牌水喉匠徹底檢查貴單住的水管,並修補任何發現有毛病的地方。假如天花板出現滲水情況,你則須與樓上單位的業主/住戶接洽,要求他對其單住的水管採取同樣行動,並修補任何發現有毛病的地方。本人已向你樓上單位的住戶轉達你的投訴,請他注意此事。
由於未能即時查出滲水的原因,你宜先與上一層的住戶聯絡,以便安排持牌水喉匠或其他合資格人士詳細檢查其單位的供水/排水/污水系統。
現夾附有關處理滲水問題的指引單張一份,以供參閱。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食物環境衞生署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深水埗環境衞生辦事處
Sham Shui Po District Office (Environmental Hygiene)
九龍深水埗59至63號元州街街巿大厦9樓
9th Floor, Un Chau Street Building, 59-63 Un Chau Street, Sham Shui Po, Kowloon
| 電話 Tel: |
2748 6039 |
傳真 Fax: |
2748 69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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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檔號:(10) in FEHD SSP (EH)67/1180/99
何太太:
投訴西洋菜街北221號11字樓B室滲水
你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致電本署,投訴上址滲水。
現特函通知你,本署已徹底調查你投訴的個案,並在過去數星期/月進行一連串檢查和測試工作,但仍然無法確定滲水的原因。
為了繼續調查上址滲水的原因,現已把個案轉交屋宇署/水務署跟進。該署會在短期內與你聯絡,安排檢查滲水的情況並會通知你調查的結果。
假如你有任何查詢,請與本署衛生督察陳美珠女士聯絡(電話:2748 6039)。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
5.代表原告的阮律師對於上述兩封政府公函的內容完全沒有爭議。阮律師認為,有關政府部門無法確定滲水的原因,並不表示被告物業沒有滲水。由於舉證責任在於原告方面,原告何先生有宣誓作證,並且傳召一位「專家證人」(「黃君」)。何先生的證供只是說發現有滲水及浴室天花板混凝土剝落。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但他的意見認為是被告物業滲水,於原則上和邏輯上都是不可取的。原則上,他沒有專業知識支持其觀點。邏輯上,天花板滲水就當樓上單位是禍源,在因果關係上顯然站不住腳。假如這麼簡單就可以歸咎樓上單位,水務監督辦事處和食物環境衛生署的人員亦可作同樣推論,而不會發公函表示滲水原因經測試後仍無法確定。
6.對於原告方面的「專家證人」黃君,本席已忠告被告人可質疑黃君的專家資格。被告人請求法庭考核黃君的資歷才決定是否容許黃君以專家身份作證。黃君宣誓後向法庭呈遞一份學術及專業履歷(證物P.1)。由於該履歷內的專有名稱無中譯,茲將原件內容抄錄如下:-
「Mr. Wong Shun Tai, Stewart
Proficient Surveyors & Co.
(1) Member of the 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Investigators (U.K.) MIPI
(2) Certificate in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raining For Plumbing Engineering (The Institute of Plumbing H.K. Council)
(3) Diploma in Legal Studies (H.K.U.)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 (U.K.)
(4) L.L.B. - undergraduate
(5) Certificate in 'General Insurance Certificate Course' The Hong Ko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6) Member of the M.V. Adjusters Association
(7) Certificate in Building Technology (H.K. Polytechnic)
(8) Technician Certificate in Estate Management (H.K. Polytechnic)
(9) Certificate in Electrical Fitting and Installation (Morrison Hill Technical Institute)
(10) Member of The Association of Burglary Insurance Surveyors (U.K.)
(11) C. Member of Hong Kong Institute of Plant & Machinery Valuers.
(12) The Member The 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Managers
(13) C. Member of American Society of Appraisers (ASA)
(14) Entry Course attended -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 (Hong Kong Branch)
(15) Member of The Chief Engineers Association (MACE)
(16) Concrete Waterproofing and Leakage Course Certificate - CITA
Mr. Wong has been in this field of surveying, investigating into the cause and water origin and assessing various building damage for 18 years. Over the past 18 years, he has done more than 1,000 water leakage and damage surveys.
Mr. Wong is a Member of The 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Investigator MIPI (U.K.) Membership of the Institute is recognised as an indication of confirmed investigatory professionalism within the United Kingdom, with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in a number of other overseas countries including Hong Kong.」
7. 就黃君的履歷,本席曾詳細訊問。 庭上的問答紀錄節錄如下:-
「阮:呢個係咩嘢嚟?
答:係一啲調查學會會員。
阮:調查學會會員。呢啲專業資格你有冇接受過特別訓練或者特別課程咁樣?
阮:你自己本身個學位係理工學院建築系?
答:理工學院建築系。
阮:香港定外國?
答:香港。
官:王生,你幾時至到幾時喺理工學院讀書?
答:或者我呢度有個簡歷,可唔可以呈......
官:唔。
問:或者你可以畀一份法官閣下參考。
答:本身做咗關於漏水嗰啲測量都成一千宗,差唔多。
官:你答我問題,你幾時喺理工學院讀書?
答:我要睇睇,一九 -- 一九八幾年,等我睇睇先。應該1984年。
官:1984年至到幾時?
答:一-- 至到1986喥。
問:呢個係一個學位課程 ,定係一個文憑課程?
答:一個係certificate。
官:幾多,1984......
答:一九-- sorry,一九七 1976年。
官:1976年喺理工學院?
答:係。
官:讀到幾時話?
答:Sorry,1974讀 到1978。
官:你嗰張係咩嘢證書話?
答:Ordinary Certificate in Building Technology。
官:你張Ordinary Certificate要讀成5年咁耐?
答:幾......
官:嗯?
答:幾個course。
官:吓?
答:幾個course。
官:咩嘢意思,幾個course?
答:我哋Building Technology讀咗兩年,另外Estate Management讀咗兩年。
官:你嗰個Building Technology係邊一年直至到邊一年?
答:74年至78年。
官:1974年至到1978年?
答:係。
官:即係5年?
答:Sorry, sorry, 74至76。
官:74至76,兩年。之後你嗰個乜嘢Estate Management又點?
答:76至 76至78。
官:呢兩樣係咪全日制定夜校?
答:一半一半。
官:咩嘢意思?
答:部分給假制,嗰陣時。
官:Part-time day release?
答:係。
官:兩個課程都係咁樣?
答:呢個Estate Management就係夜校。
官:你呢間專業評量公證行係你自己開,係咪?
答:有份。
官:咩嘢叫做有份,即係你係股東之一?
答:係,係。就跟住我哋仲有其他嗰啲關於電工、水喉,嗰啲課程我哋都讀好多。
官:你呢個專業評量公證行開咗幾耐?
答:1984年 1994年,sorry。
官:由1994年開始?
答:係。
官:1994年之前你做乜嘢?
答:我做保險公司,賠償部經理。
官:邊間保險公司?
答:藍十字,Blue Cross。
官:做咗幾耐?
答:大概5年喥。
官:之前呢?
答:之前喺一間叫做薛浩賢(譯音)測計師行。
官:薛浩賢測計師行係做乜?
答:做Loss Adjuster。
官:吓?
答:Loss Adjuster。
官:Loss Adjuster,唔。你唔係做......
答:都係測量一啲......
官:唔係物業測量咩?
答:各樣都有,各樣都有,例如漏水、有關建築上嘅問題 、估價嗰啲。
官:你同薛浩賢佢哋又做咗幾耐?
答:1986年開始喺度做,至到1994年。
官:1986至1994?
答:係。
官:薛浩賢之前呢?
答:薜浩賢之前就喺一間叫做Grandham Miller(譯音),喺一間Loss Adjuster嘅公司做。
官:做咗幾耐?
答:大概7年,都係一 都係做一啲評估嘅工作。
官:評估乜嘢?
答:有關損失嘅評估。
官:乜嘢損失?
答:任何,即係民事過失引起嘅損失,包括漏水、屋宇檢查嗰啲。
官:之前呢?
答:之前就係做物業管理。
官:邊間公司?
答:叫做公禾(譯音)建築公司。
官:呢個係由幾時到幾時?
答:呢個我相信係好早期,大概係一九七 1978年喥 唔係,1997年喥。
官:咩嘢意思,1977年,即係做到1977年?
答:至到1979年喥。
官:1979至到......
答:1979。
官:......1979。3年喥?
答:兩年。
官:兩年。77年之前呢?
答:77年應該讀緊書。
官:應該讀緊書。喺邊度讀書?
答:如果我中學就喺佛教......
官:1977年喎?
答:1977年......
官:係。
答:嗰個叫做佛教書院,香港佛教書院。
官:讀乜嘢?
答:中學。
官:即係佛教組織開嘅中學?
答:係,我哋一路讀書,亦都一路 -- 一路- sorry,一路做嘢,一路讀夜校,喺呢個 一路進修。
官:咩嘢意思?
答:頭先漏咗就係話喺一九七 1969至1972,我哋喺Morrison Hill讀一個叫做電器裝置及修理行業技能證書,3年制。
官:夜校、日校?
答:夜校。就近期喺一九......
官:王生,即使話據我所了解,如果以文憑證書嚟講,你最高係攞到張叫做普通證書(Ordinary Certificate)?
答:本身喺工程師學會就 ......
官:唔係,唔係,逐樣講。係咪先?
答:本身喺工程師學會係一個member。
官:邊個工程師學會?
答:The Association of Chief Engineer。
官:呢個係咩嘢會嚟,呢個?
答:呢度我或者我......
官:吓?呢個都唔知係咩嘢會。
答:本身亦都係呢個......
官:呢個應該唔屬於工程界,因為通常我哋所謂認可嘅工程師,就係嗰啲有權以專業團體身分參加,譬如話選立法會議員,諸如此類嘅嘢,點解會有個叫做Association of Chief Engineer,呢個根本都唔係一個認可嘅專業團體。你講番你啲證書先,你最高係攞到Ordinary Certificate,係咪?
答:(沒有可聽到的回答)
官:咩嘢叫做professional investigator,做私家偵探?
答:其實測量係一種調查嘅 係一種專門嘅學問調查一啲嘢,然後呈番一個......
官:測量,而家睇咩嘢測量?測量都有好多種。又咁問你......
答:咁本身 -- 本身我哋......
官:唔好嘈,唔好嘈住先。你唔係測量師?
答:(沒有可聽到的回答)
官:你係咪測量師?
答:我哋係 -- 我哋個公司名叫做公證行。
官:你唔好喺度迴避我個問題,我而家問你係咪測量師學會嘅會員,係咪測量師?
答:我哋可以話係一個估價師學會會員。
官:即使唔係測量師?
答:呢個點稱呼就......
官:吓?
答:......就或者係由個學會去界定佢點稱呼。
官:唔係,喺法律上面我哋有認可嘅產業測量師,有建築測量師,你唔係喇?
答:我哋係另類。
官:另一類?
答:另類,另類,係。或者可以上呢個綱址,可以睇到我哋嗰個會員嘅 -- 唔該,我想......
官:唔使。你......
答:我想法官睇睇 法官大人睇睇呢個......
官:唔係你想我睇我就睇,而家係我要你答問題,唔係話你畀嘢我睇。你對於水喉有啲咩嘢認識?
答:水喉我哋讀咗個課程。
官:吓?
答:我......
官:吓?你關於plumbing你有啲咩嘢認識先,水喉。
答:等等。
官:吓?要揾番張紙出嚟畀我睇?
答:唔係,我哋讀咗一個水喉課程。
官:咩嘢課程你唔記得?
答:係水務學會。
官:吓?咩嘢叫水務學會?
答:英國水務學會。
官:英國水務學會。邊度,喺邊度?
答:或者我講咗呢個先,好唔好?
官:邊個?
答:我哋讀咗一個課程叫做Concrete Water-proofing and Leakage Repair Course......
官:喺邊度嚟?
答:......for Supervisory Professional。
官:喺邊度嚟,呢間?呢個係咩嘢......
答:建造業訓練局,......
官:Concrete......
答:......香港建造業訓練局。
官:唔。香港建造業訓練局?
答:係。
官:幾時嘅事?
答:最近。
官:最近即係幾時?
答:2000年,2000年。
官:邊一個月?
答:大概12月,12月喥。
官:公元2000年12月。
答:係,係。
官:仲有呢?關於水喉,你話畀我知。
答:水喉我哋係讀咗一個Water Plumbing Management嘅課程。
官:咩嘢叫做Water Plumbing Management嘅課程?
答:嗰個係講安裝水喉同埋有關嘅法例。
官:邊度,你個所謂C.V.嗰度冇講,喺邊度?
答:睇下先。
官:嗯?
答:第二嗰個,Certificate in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raining for Plumbing Engineering,第二嗰個。
官:呢個你係幾時攞到?
答:呢個大概係喺1998年。
官:1998年。呢度喺邊度讀?
答:呢個係一個香港水務學會。
官:都未聽過呢樣嘢。
答:呢個學會就 英文就叫做The Institute of Plumbing,係一個香港 係一個英國水務學會嘅香港分會。
官:但係我都冇聽過呢個會。香港其實主要嘅工程師就係工程師學會啫,係咪?
答:其實都好多學會。
官:吓?
答:好多學會。
官:我知,其他嗰啲就唔......
答:唔係一定工程師學會。
官:其他嗰啲就係 ......
答:因為我哋唔係去......
官:......唔係認可。
答:我哋唔係去起樓,唔係去做到咁 咁大件事嘅嘢,而係我做嘅一啲嘢係做一啲普通嘅survey,係講漏水,有冇漏水,喺邊度漏水。
官:你呢個咩嘢叫做Certificate in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raining for Plumbing Engineering都唔知係乜嚟,我好坦白咁講。
答:係,我而家揾緊個證書畀你睇一睇 。
官:唔係,你個證書都係寫呢幾個字,呢幾個字代表乜嘢先得,吓?
答:佢係講一啲水喉安裝嘅方法。
官:水喉安裝個方法?
答:同埋有關嘅法例。
官:但係佢個名唔係咁講,唔係叫做 佢個名又話咩嘢management training?
答:同埋有關係管理上嘅問題。
官:你咁煩,你不如實實際際,你有冇本事攞到個水喉匠牌?唔好咁複雜,你有冇水務局個水喉匠牌先?
答:因為我哋唔係去做水喉,所以我地係......
官:即係你二級牌又冇,乜嘢牌都冇?
答:我哋係冇去攞水喉牌,因為我哋唔係去做水喉。
官:即係你唔識做水喉,係咪?
答:其實我哋嘅工作係一個見證 見證人嘅身分。
官:見證係人都噏得,你都冇咁嘅專業知識,你連個基本嘅水喉牌都冇,可能「慢下手」人哋嗰個劉師傳、陳師傳佢哋有水喉匠牌,你連人哋呢個 呢個係香港政府認可,香港政府發出嚟。
答:因為我哋唔係去 去接一單工程嚟做,唔係做嗰同 唔係做嗰啲生意。
官:咁你仲喺度講一陣間可以話畀口供,話人哋做工程嗰啲嘢得唔得咁樣?你連你做工程......
答:唔係,我哋係講有冇漏水,唔係話講嗰啲工程得唔得。
官:我好懷疑你嘅專家資格,不過我又即管畀你遞你嗰個所謂專家報告上嚟。」
從抄錄的證供可見,黃君言詞閃礫,經常答非所問和企圖避重就輕。對於自己的履歷,黃君似乎不大肯定,多次報錯年期。即使當作一般證人,黃君也欠缺足夠說服力。
8.黃君所提證據顯示,他曾修讀幾類工藝的技術員級課程,但沒有實際施工的經驗。關係水喉的課程,更是在本案發生之後才修讀的。雖然黃君聲稱身為多個學會或協會的會員,這些學會或協會都不是香港特區政府認可的專業組織,會員資格亦非香港特區政府承認的執業資格。尤為可疑者,黃君聲稱為「總工程師協會」的會員,却沒有檢定工程師的資格。其實,欠缺實踐經驗,黃君是否可視為技術員也存疑。黃君的履歷(證物P.1)稱黃君在過去18年曾經處理過超過一千宗測試和測量樓宇漏水或損毀的個案,顯屬誇張。因為,按其自述的多才多藝,無可能在一方面有如此密集的成績;何況他庭上證供所數說過去18年間的工作經歷並非持續專注於公證測試或樓宇檢驗。黃君又說他於10年前已曾為法庭接納為專家證人。當阮律師問他是在何級法院,黃君首先說是「高院以下」,跟着又說是「高院」。黃君始終沒有提供可核證(例如案件編號等)的詳情支持他的確曾為本案所涉方面知識和經驗的專家證人。考慮及各項因素,本席不認為黃君具備專家證人的資格。不過,由於黃君聲稱曾經在原告物業和其他單位作測試,本席容許黃君就其測試或觀察所得資料作證。
9. 根據黃君的證供,他曾經用一個稱為Concrete Moisture Encounter的儀錶量度原告物業的天花板的幾處。於原告物業的浴室至天花板,黃君用其儀器錄得100%的濕度(dampness)。本席問何謂濕度,黃君表示是水份含量。本席指出,100%的水份豈不是說原告物業浴室的天花板是完全水造的!黃君解釋說,他的儀器於探測到物體內有某一成份的滲水時,就會顯示100%濕度,物體內即使有再高的水份,儀器仍會限於顯示100%。黃君又企圖向本席示範如何使用他的儀錶。他向一塊膠片/紙張噴水,然後要求本席讓其使用他的儀錶量度該塊物體的濕度。本席不予理會,因為原理上用該儀錶這樣做測計是不可以作準的。黃君指出,他旳儀錶是採用測量導電效率的原理的。水能導電,樓宇的天花板/樓板雖然厚達9時,只要天花板(或膠片)表面潮濕,黃君的儀錶自然能錄得高濕度,但這並不表示數吋厚混凝土(或膠片)內也含有大量水份。
10. 另一方面,本席對於黃君的儀錶的設計和正確效用存疑。所以本席着令黃君提供該儀錶的說明書。 黃君補交的說明書有以下的資料:-
「Drying time required for new concrete floors and screeds.
Concrete floors and screeds must be allowed to dry to an adequate level before the installation of sheet, tile or coating otherwise trapped moisture may lead to problems of condensation causing blistering or delamination of the floor covering and/or deterioration of adhesive.
No period can be specified for the drying of such floors as this is affected by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within the building. Typically a period of four weeks per 25 mm (1 inch) depth of concrete or sand/cement screed needs to be allowed. Longer periods may be required in areas of high humidity or low temperature.
During the drying period and prior to applying the floor covering, the floor should be regularly checked to monitor moisture content. The Tramex CME represents a fast, non-destructive method for carrying out tests.」
「CME relative readings above 80 indicates + 90% [Relative Humidity]
CME relative readings below 60 indicates - 75% [Relative Humidity]
The manufacturers recommend that users confirm comparative readings for themselves by carrying out similar tests in their own climatic environment.
Notes on the Concrete Moisture Encounter
(1) The presence of chorides or other additives may give rise to erroneous readings. Readings should be considered qualitative or semi-qualitative when additives are used.
(2) In common with other electronic moisture meters,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is instrument can be affected by a number of variables. Readings must therefore be evaluated on the basis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he users skill and judgement. The manufacturer cannot accept responsibility for any loss related to the use of this instrument.」
從上文可見,黃君的儀錶的原本設計是用作量度新鋪混凝土樓板的乾濕度,以便決定混凝土是否已乾透可進行下一步工序。新灌倒的混凝土,未乾透前其裡外含水份相差無幾,用該儀錶在表面量度可推算裡面的水份。已凝固的混凝土,正如前述,可能表面因潮濕淌水而內裡沒有大量滲水,已經不宜用該儀錶量度。換言之,黃君所用的測試法,是不夠科學的。
11.無論如何,黃君根據其儀錶錄得原告物業浴至天花板的濕度為100%,樓上樓下其他多個單位的浴室天花板沒有同樣情況,就推論天花板的滲水是被告物業滲水所致的。本席覺得,如果這就是所謂專家意見,不要也罷。原告物業浴室天花板眼見已是濕的,天花板表面濕度是40%,60%還是100%,與被告物業有沒有漏水,是沒有因果關係的。歸根究底,黃君應該在被告物業內進行適當測試,才可證明被告物業有沒有漏水。然而,黃君的證供謂,原告何先生告訴他,被告人不合作,毋需尋求到被告物業內作測試。其實,原告何先生的證供承認了,於1999年8月間原告夫婦再次投訴有滲水,被告人聘請了水喉匠並邀請原告夫婦多次親身到被告物業觀察測試有沒有漏水,原告何先生應邀到場兩次之後就拒絕再往。所以,黃君證供所言原告何先生對他表示毋需尋求到被告物業內作測試,進一步印證了原告方面有意逃避參與可能證實被告物業沒有滲水的測試和只是希望憑想當然歸究被告人。
12.總括而言,單憑原告方面兩名證人的證供,本席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物業有漏水或滲水。
滲水原因
13.雖然原告方面舉證不足已可定棄,為求真相及考慮周全起見,本席亦有詳細檢視每一呈堂文件及照片。
14.所有呈堂照片都是原告方面提供的。在審訊文卷內第24至27頁可見。照片10,11及12(第27頁)顯示剝落的混凝土塊。就照片10而言,照片所見的是混凝土塊的裡面,亦即是沒有批盪的裡面。此裡面大約可分三種顏色層次。最深色(深棕色)應該是生銹鋼筋的位置。其次深色的應該是受滲水影響的部份。最淺色的是在土塊周邊的純白色,應該是不受滲水影響的部份。由於剝落的混凝土有近半呎厚,可見不受滲水影響的純白色部分並非是表面批盪材料,而是有不同(幾吋)厚度的。照片1,2,3和4顯示混凝土剝落後天花板所呈現的凹坑。同樣,這凹坑有三層次顏色反映天花板的建築材料。尤要注意,純白色不受滲水影響的部分有些顯然有幾吋厚,而且照片1和2還顯示有島狀白塊。至於各照片中顥示生銹的深棕色部分,隱約可見生銹的鋼筋的原本位置 只佔一條幼坑。據本席所見,這建築物所使用的鋼筋的直徑只在1吋左右。但各照片所示鋼筋的位置的坑位遠超過一吋闊。可以說,照片內的鋼筋似乎是躺在一條河裏一樣,而不是被混凝土緊密包圍的。
15.黃君在作證時說,由於鋼筋生銹,鐵銹將混凝土迫開,以致混凝土剝落。本席覺得此說不可信。鐵銹本身沒有硬度,隨便都可以用手抹出,而混凝土本身是有黏力的,加上照片顯示的鋼筋與混凝土之間本來已有相當多虛位,鐵銹沒有可能導致原告物業浴室天花板的混凝土剝落。根據本案照片顯示的跡象,本席認為很有可能原告物業浴室的天花板的混凝土於建築時已沒有緊密包圍鋼筋。也就是說 該處的混凝土沒有適當填實,產生縫隙,尤其是在有鋼筋的位置。這些縫隙就是天花板裡的暗藏流水管道。由於鋼筋的位置形式了暗藏的流水道,滲水的水源可能在原告物業之上的任何地點,視乎照片所見的鋼筋流水坑道往哪處延伸,但不一定是被告物業。此外,縫隙也削弱了混凝土的黏力,下墜力日子有功,使混凝土塊沿縫隙裂開跌落,未必是滲水的直接後果。
16.被告人的答辯書說被告物業於1999年8月做過試水證明沒有滲漏。被告人於審訊期間亦得本席下令發出傳票傳召兩名水喉匠及一名目擊客觀證人。不過,於本席向被告人解釋舉證責任在於原告方面,被告人表示為免麻煩他人而沒有傳召證人作供,被告人自己也沒有作供。所以,本席沒有可靠的證據絕對證明被告物業沒有滲漏。然而,原告方面沒有足夠證據,也主動放棄了到被告物業取證的機會,本席沒有足夠理據推論被告物業是滲漏的源頭。
總結
17.基於上述理由,本席裁定原告敗訴並需負責被告人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的金額,若不能達成協議,由法庭釐定。
原告由彭澤棠律師事務所阮健康代表
被告無律師代表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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