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B 007859/2003 on BabelCite. This HCB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June 2003.
1. 這個呈請由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對陳志富先生作出破產命令。呈請書的債項,基於高等法院雜項案件編號1999年5843號在1999年12月10日作出的得直判決。根據該判決,法庭裁定陳先生需要支付呈請人的款項為HK$2,970,125.25。呈請書所追討的債項,是陳先生沒有償還的餘款,金額是HK$2,523,7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