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819/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彭榮在裁判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500。事發在2001年5月11日約凌晨2時30分左右,地點是在旺角彌敦道惠豐中心門外交通燈處,上訴人被指稱曾毆打本案受害人,即控方第一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