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206/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兩項控罪指上訴人於2001年8月14日,在香港九龍大角嘴中?街19號13樓14室僱用兩名男子:陳國華及王志平為僱員,而該兩人為不可合法受僱的人;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I(1)條。經定罪後,裁判官判上訴人每項控罪入獄九個月,同期執行。上訴人對定罪刑判及刑期的裁決不服,經由大律師代表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