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PI 000356/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June 2002.
1. 於1998年4月4日晚上約10時30分,原告在九龍灣觀塘近德福花園一巴士站候車時,突被一氣槍子彈射中左眼,後被送往聯合醫院急症室治理,經兩次手術將損壞之左眼及子彈取出,在留院八天及數月後,再進行手術將義眼放入左眼槽。期間被告遭逮捕及在香港區域法院案件1998年1092號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規例》第22(1)及(2)條,經定罪後被判入獄6個月,現已刑滿出獄。原告後來獲批法律援助,於2001年3月29日正式入禀向被告追討民事賠償。在2001年7月13日,因被告沒有將答辯意向書交回法庭而獲得非正審勝訴(Interlocutory Judgment),案件再排期至本席處作損失評估。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