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CW 000126/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這個清盤呈請,由陳偉強先生及陳少芬女士提出。第一答辯人是謝頴賢女士,豐益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第二答辯人。由於陳先生、陳女士及謝女士是公司唯一的股東及正式委任的董事,而他們意見相左,故公司在這訴訟並無任何參與。公司之成為第二答辯人,目的只是作為與訟人,從而受到法庭所頒佈命令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