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B 005047/2001 on BabelCite. This HCB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October 2001.
1. 這是一個破產呈請,呈請人是渣打銀行。呈請是基於高等法院在高院民事訴訟案件2000年第113號,於2000年1月31日作出的得直判決。根據該判決,債務人郭志華先生需要向呈請人支付的款項是HK$1,220,000.00。郭先生曾向呈請人提供一份担保書,担保他的父母向銀行的借貸,而他的父母則提供了他們的物業作為借貸的抵押。據本席理解,呈請人已經將該抵押物業拍賣,清還部份所欠的款項,故此郭先生需要向呈請人支付的餘款是HK$499,09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