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381/199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上訴許可申請人陳錦昌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被暫委法官黃永輝判監禁五年四個月。現申請許可 上訴減刑 。 上訴書 所擬定的 上訴理由 是原審法庭未就申請人向警方提供的協助考慮給予申請人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