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CW 000982/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November 2002.
1. 這個清盤呈請,由吳肇邦先生提出。吳先生是義利源氣體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前僱員。1999年10月1日,在區域法院僱員賠償案件編號1996年第698號,經雙方同意下,法庭作出命令,公司需要支付呈請人的僱員賠償,金額為HK$153,000.00,可分5期,按月支付,由1999年10月1日開始。此外,法庭也作出命令,公司需要支付呈請人在區域法院訴訟的訟費。法庭在2001年4月9日,由聆案官評定訟費,並發出訟費證明,金額是HK$109,168.00。以上的金額,公司都沒有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