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028/1997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September 1997.
2. 答辯人作為案中建築物的管理公司,負責向業主收取管理費以應付建築物開支及酬付答辯人。答辯人針對所述的103個單位的業主註冊押記時,該批業主並未有繳清答辯人獲授權收取的管理費,這點控辯雙方並無爭議。雙方亦同意當答辯人在土地註冊處向有關業主註冊押記時,答辯人仍是案中建築物的管理公司。至今部份業主已向申請人或答辯人繳付管理費,但仍有不少業主還未清繳全部欠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