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57/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March 2002.
1. 本席很明白上訴人的處境,同時相信香港市民都同情上訴人的處境,但有一點,上訴人要了解,內地的同胞一樣要了解,香港是一個細小的地方,不可以容納太多人,以及現在香港經濟低迷,很多香港居民,大家都是中國人,都找不到工作,通常和你一樣環境的人都有很多,所以香港人不是沒有同情心。有需要對內地的同胞入境作出嚴厲的限制,否則香港的生活環境就會越來越差,所以在這情況下要有法律控制及解决這個問題。上訴法庭對同類的案件亦作出不可以改變的指引,即在本案的情形,利用他人的身份證來香港取得工作,需要判處15個月刑期,除非有很強烈的人道立場,一般的法庭不可以更改這個刑期。本席相信有很多人都會同上訴人一樣,即類似環境有年幼的子女和年老的父母,這些不是減刑的強烈理由,法庭亦都對這些人有所判决,所以裁判官亦都經已考慮同樣的因素,裁判官亦都考慮到上訴人的背境,最後他覺得愛莫能助,所以判處上訴人15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