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040/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第一上訴許可申請人楊秋(本案之第二被告人)於本年一月十二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訴書的第一項控罪 入屋犯法罪,第三項控罪 企圖處理贓物罪及第五項控罪 - 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罪。被判監第一項控罪二十四個月,第三項控罪八個月及第五項控罪十五個月,分期執行,合共四十七個月。現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