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276/2003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許可申請人曾廣明被控14項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湯寶臣法官席前審理。單數的7項控罪,即第1、3、5、7、9、11及13項控罪,皆為強姦罪。雙數的控罪,即第2、4、6、8、10、12及14項控罪,皆為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為雙關的單數控罪之交替罪名。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