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80/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May 2004.
1. 兩位上訴人在裁判法院分別被控兩項控罪,第一上訴人被控於2002年6月20日,在香港文錦渡管制站進口應用虛假商品說明“London”的物品,控罪指2,971 PVC膠筆套,違反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第12 (1), 12 (2) 及 18 (1) 條。第二訴人被控在2002年5月31日或前後日期,在香港促致他人於香港境外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時,在貨物2,971個膠筆套上應用虛假商品說明“London”,違反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第 7 (1) (a) (i), 18 (1) 及22條。兩位上訴人均否認兩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