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370/2003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馬鞍山富寶花園十座一樓B室(“1B室”)的業主;答辯人是富寶花園十座二樓B(“2B室”)的業主。申請人的申請是要求答辯人賠償1B室的浴室地板瓷磚及天花的維修費,款額為9,100元。答辯人提出反申索的申請,要求申請人賠償因曾被1B室因非法及疏忽裝修,而需要改為明喉的工程費用約4,800元,而2B室木地板因受水濕,而需將木板部份更換及善後之處理,全屋打臘等工作約需5,500元,兩項工程合共10,300元(4,800元+ 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