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1079/2004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訴訟判詞須以中文書寫,因為申請人並非如答辯人聘有律師主理其事。申請人坦然告訴法庭,她毫不理解答辯人向她及法庭遞交以英文書寫文件,亦沒有於出庭前找人幫助去理解該等文件內容。她以為對方既然沒有繳付租金,她就理所當然有權收回物業,與其道理全在她一方,她感到不必花時間理會此等她不能明白以英文表述文件。她的取態如此,實在不宜以英文判詞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