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45/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在道路上,駕駛他的私家車速度為每小時129公哩超過該道路現行的80公哩的限制。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1(1)(a)條。上訴人當時是認罪,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指出本案有特別理由可以轄免停牌,但在裁判法官考慮之後認為沒有特別理由轄免停牌,而判上訴人罰款$1,500及取銷他的駕駛資格6個月。上訴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