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466/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控身為《入境條例》第17C(1)條規定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在警務人員PC45112的規定下,沒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當時該警務人員是穿著制服的。因而控告上訴人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2)(a)及17C(3)條。經審訊後,上訴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人不服定罪,現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