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417/199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申請人黃世康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販賣危險藥物罪名,第一項管有危險藥物涉及13.84克混合物內含11.5克鹽酸海洛英,第三項管有危險藥物涉及27塊藥片,內含287毫克酸鹽地匹哌酮,第二項販賣危險藥物涉及183.78克混合物內含22.54克鹽酸海洛英。第一及第三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名申請人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兩年,而第二項販賣危險藥物罪申請人被判入獄五年半,所有刑期同期執行。上述判刑是在1996年8月27日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練錦鴻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