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986/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判官裁定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第7A(1A) 條。各分別被判6個月監禁,同期執行;合共6個月。上訴人就判罪及刑期不服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就罪判上訴上訴人得法援署委派謝大律師代表,就刑期上訴上訴人則無律師代表。在謝大律師陳詞完畢後,上訴人告知本席他不會就判刑提出上訴。本席遂令撤銷判刑上訴。現本席祇需考慮判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