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3227/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February 2004.
1. 原告人是前嘉華銀行名譽董事長金德琴先生的兒子。金德琴先生因涉嫌貪污於1998年4月12日在國內被羈押,其後被監視居住,而於1998年11月6日被逮捕及羈押在公安部看守所。於2000年6月2日,金德琴先生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定罪及判處無期徒刑。原告人於2003年8月28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索償。原告人的申索陳述書的內容十分簡單,以下為該申索陳述書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