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73/2004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申請由恆麗園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立案法團”)第四屆管理委員會提出,第一答辯人為同一業主立案法團的第二屆管理委員會,而第二答辯人為第三屆管理委員會。本申請中所爭議的是管理委員會兩項決議的效力:一項是第一答辯人於2000年在任期間通過的決議,而另一項是第二答辯人於2001年在任期間通過的決議。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