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059/2004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原告人在案發時是一名 5 歲的幼童。他的母親,即第三方朱賢淑女士(‘朱女士’)拖着他的手橫過馬路,途中,原告人被被告人所駕駛的汽車撞倒受傷,右腿骨折斷。原告人由他的父親代表向被告人索償。被告人否認該意外是由於他疏忽所導致。他辯稱意外是朱女士不小心過馬路所導致的,他更根據第三方法律程序向法庭提出要求,若他被裁定需向原告人作出賠償,朱女士也要對他作出彌償或分擔部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