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65/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認罪後被裁定一項「未得康文署署長的同意或獲任何合法權利或特權而在遊樂場內出售及為出售而展示飲品」罪成立,違反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制訂的《遊樂場地規例》第20(1)(c)及30(a)條,判處罰款1,500元 。上訴人不服,現就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