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252/2004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當雅佳樓[亞皆老街45,47及49號]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收到第三答辯人的外牆漏水投訴時,法團已有聘用一顧問公司,該顧問公司的責任,是就如何進行維修工程,提供意見給法團。故此,在收到第三答辯人的外牆漏水投訴後,法團應該指示顧問公司委派一位認可人士去調查這投訴。事實上,顧問公司的確僱有認可人士,但法團卻沒有作出這項指示。在一般情況,本席不會認為法團有責任特別去聘請一位認可人士去調查這投訴。然而,若法團不作調查,而最後證明漏水確實由公共地方產生的話,法團最後就得承擔責任,若投訴人不能證明漏水是由公共地方產生的話,法團便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