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1344/200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這是一宗禁制令的申請。原告人是位於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該物業”)的業權擁有人。而三名被告人分別是一販報攤檔的持牌人及兩名助理。原告人指三名被告人所經營或協助經營的販報攤檔(”該攤檔”)自2002年8月開始非法擴張至構成對業權擁有人及該物業的租戶及其客戶滋擾,因此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三名被告人繼續維持該攤檔所引起的滋擾包括阻礙及不便,甚至危害,使不再干預原告人使用或享用該物業及/或進出彌敦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