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69/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一項「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的控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制定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d)條及第57(4)條。裁判官在聆訊後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罰款2,000元。上訴人現不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