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2234/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June 2005.
1. 第二原告人為一上市公司,於2002年8月28日正式上市。第一原告人是一私人公司,由向心先生所實益擁有及控制。在涉案有關時間,向心先生透過其另一實質擁有及控制之私人公司,持有第二原告人29%的發行股本,為後者之最大單一股份持有人。然而在涉案時份,向先生並非第二被告人之董事,董事一職由他的一名僱員及代表蕭恕明先生所出任。當然,第二原告人的董事局內,亦有其他執行及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