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14/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江忠發被控兩項控罪: 第一控罪:「代理人串謀索取利益」;第二控罪:「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兩項控罪均違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12(1)條,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上訴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判官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就每項控罪上訴人被判處監禁8個月,同期執行。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