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68/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余國華被控一項交通罪行,詳情指他於2004年8月5日下午6 時23 分於粉嶺公路支路鄰近燈柱AD8390 號,在有虛線的連續雙白線的車路上,身為編號KK9143之的士司機,在無合理辯解下,沒有確保其車輛的任何部分不駛越上述的道路標記,違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 章制訂的《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11(1)(b) 條及6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