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472/199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申請人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品罪名 :即販運 467.94 克鹽酸甲基苯丙胺。在 1998 年 9 月 1 日,經高等法院黃永輝暫委法官及陪審團審訊後被定罪及被判 15 年監禁。申請人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後來在 1999 年 7 月 14 日對該兩項申請提交放棄上訴通知書。法庭撤銷該上訴許可申請。申請人在 2002 年 10 月 15 日對定罪及刑期再次提出申請要求法庭給予逾期上訴許可。申請人在今天的聆訊中指她只是希望獲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