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89/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認罪後被裁定一項「在沒有版權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管有該版權作品的侵權複製品,以期作出任何侵權的作為」罪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528 章《版權條例》第118(1)(d)及119(1)條,處入獄10 個月。上訴人不服,現就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