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636/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是本案的首被告,與被告(2)和(3)共同面對兩項控罪,分別為控罪(1),「非法及惡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及控罪(2),「刑事損壞」,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經審訊後,三名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處更生中心。上訴人不服,現就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