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0810/200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November 2005.
1. 申請人是吳志明(下稱「 死者 」)的遺孀。她代表她本人及家庭成員依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向答辯人申索死者受僱於答辯人期間因工遇意外死亡的僱員補償。申請人指稱死者在2003年11月20日晚上8時許替答辯人駕駛車牌編號為JW1728的貨櫃車(下稱「 JW1728 」)及拖架,沿屯門龍富路行車天橋行駛,JW1728發生交通意外(下稱「 該意外 」),死者頭部受到致命損傷,送抵醫院前證實死亡。答辯人指稱他只提供JW1728給死者駕駛,但死者是自僱人士,因此提出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