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479/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許可申請人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控罪指他在1998年11月17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登打士街35C號外面,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24.63克鹽酸甲基苯丙胺的25.29克晶狀固體。湯寶臣暫委法官判處上訴許可申請人入獄六年半。上訴許可申請人不服原判,要求准許上訴推翻判罪或將所判的刑期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