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潘永祥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987/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裁判官接納了控方第一證人的證供。第一證人是一名普通市民,案發時他在獅子山隧道內目擊涉案的士越過雙白線兩次。這位市民甫離開隧道後便立即致電警方報案。

Case No.HCMA 987/200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987/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5年第987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傳票2005年第21900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被告人 潘永祥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5年11月16日

裁決日期:2005年11月16日

判案書

1.這件上訴案件完全不具說服力。

2.裁判官接納了控方第一證人的證供。第一證人是一名普通市民,案發時他在獅子山隧道內目擊涉案的士越過雙白線兩次。這位市民甫離開隧道後便立即致電警方報案。

3.裁判官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當時上訴人的口供指他不在場。裁判官的意見是上訴人的證供不合理兼且欠邏輯。

4.本席裁定上訴人的上訴被駁回。

  ( 阮雲道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潘展平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