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V 10/2003 on BabelCite. This FACV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March 2004.
5. 本案上訴人在獲得上訴委員會批予許可後,就上訴法庭(由副庭長羅傑志、上訴法庭法官胡國興及原訟法庭法官施鈞年組成)的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曾裁定答辯人針對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得直。夏正民法官曾駁回答辯人就上訴人 — 即入境事務處處長(下稱「處長」) — 的三項決定而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該三項決定是:(i)拒絕准許答辯人在香港入境;(ii)將答辯人遣離香港;及(iii)將答辯人羈留以等候遣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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