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0886/200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December 2005.
1. 申請人指稱大約在2001年11月22日,他在工作期間從大角咀中華五金店(下稱「 中華 」)協助提取搬運兩箱由第三答辯人(下稱「 R3 」)經中華訂購澳洲出產的水喉膠料(下稱「 該喉料 」)至南丫島港燈發電廠地盤(下稱「 該地盤 」)。他在中華門前以橡根將兩箱該喉料扎穩在手拉車時被橡根打中右眼受傷(下稱「 該意外 」)。申請人指稱第一答辯人(下稱「 R1 」)是他的僱主,第二答辯人(下稱「 R2 」)是次承判商,而R3是總承判商。申請人依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下稱「 該條例 」)向R1、R2和R3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