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56/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以下三項罪名成立:控罪 (1)「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為出售而展示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控罪 (2)「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控罪 (3)「沒有牌照而販賣」,分別處教導所(控罪(1))及各罰款200 元(控罪(2)及(3))。上訴人不服,現就控罪 (1)的定罪與判刑同時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