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3391/200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1 March 2006.
1. 第一及第二原告人乃第一被告人的僱員,他們聲稱在2003年6月26日獲第一被告人的董事曹國基先生(“曹先生”)口頭通知,謂第一被告人不再經營下去,已把所有資產等轉讓給第二被告人(下稱“永合”),所以他們將在該月底被解僱。而解僱後他們開始被永合聘用。原告人於是在2003年8月20日向第一被告人提起訴訟,追討《僱傭條例》項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分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