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14/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April 2006.
1. 上訴公司德保護衛有限公司在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罪名:“身為僱員梅美麗的僱主,在2005年3月28日故意和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支付到期付給該僱員的款項,即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25日期間的工資,款額為2,986元。經審訊後,上訴公司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4,500元。上訴公司現提出上訴,推翻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