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P 000012/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April 2006.
1. 本案原告人葉賽珍生於1923 年,父親是葉煌生老先生,母親是張紅妹女士 [1] 。葉老先生是廣東梅縣人,在梅縣和廣州都有祖業,生前亦曾經在印尼居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葉先生在中國內地與張紅妹女士以舊式婚禮,即以三書六禮和花轎迎娶的儀式締結婚姻。婚後生有兩名女兒和兩名兒子,他們是葉賽珍(生於 1923 年)、葉可珍(生於 1929 年)、葉竟章(生於1932 年)和葉銳章(生於193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