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533/199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許可第一申請人陳錦鋒,第二申請人黃錦倫於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一項綁架罪。各被判監禁六年八個月。兩人於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提出申請許可逾期上訴。申請理由是兩人為偷渡客,不懂香港法律,不知道上訴程序規定的上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