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2007/200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November 2005.
1. 原告人是一名穿梭中港的運貨司機。在2000年4月某日,他的僱主榮昌運輸公司(以下簡稱 “榮昌” )接受被告人的委託,運送一批約重五千公斤的混紡毛線到內地。4月2日晚上,榮昌的職員楊小姐通知原告人聯絡被告人,商討運送的事宜。4月3日,原告人根據指示到達新蒲崗某處,而貨物亦在當日被運上原告人的貨車上。